编辑:Admin上传时间:2021-03-29浏览:1220 次
问:
您好,2021年4月1号起开始实施指的是4月1号之后禁止在国内生产及销售不合标准的油墨本身还是使用在下级产品上也是禁止的?对于4月1号前的库存油墨,能否继续使用到下级产品上直至耗尽?盼复。谢谢。
工业和信息化部回复: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
2021年4月1日后不得销售、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油墨产品。对于2021年4月1日前购买的油墨,经商生态环境部,如满足原有产品质量标准,可继续用于生产和维修活动。终端用户的库存油墨产品仍可继续使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粤府〔2018〕128号),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项目使用胶水进行涂布生产,胶水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多少可以判定为低VOCs含量?感谢您的答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答:
您好,《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指出,通常水基型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为低VOC 型胶粘剂。请按标准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高VOCs含量涂料
问:
领导您好,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的项目。
2020年国家发布了《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根据GB/T 38597-2020表2溶剂型涂料-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底色漆-限值量为≤520g/L,根据GB 24409-2020表2溶剂型涂料-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底色漆-限值量为≤750g/L,两个标准限值量差距较大。
请问针对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底色漆,判断其是否属于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应该参照哪个标准?或者是否有其他标准及参考资料?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
您好,《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属于国家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限值要求;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涂料,可认定为不属于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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